新泽西州劳动法

“下班回短信也是工作?”——赢得“离线权”与加班费

“晚上10点,周日早上……老板不停发短信。这算工作时间吗?”

I小姐在一家营销代理公司工作。虽然官方下班时间是下午6点,但老板总是通过短信和邮件要求“快速检查”或“发文件”。I小姐每天晚上不得不在此花费30分钟到1小时。公司声称这些是“琐碎小事 (De Minimis)”,拒绝支付报酬。

宋东护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分析:数字劳动也是真正的劳动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非工作时间工作 (Off-the-clock work)” 现象泛滥。虽然雇主常认为这不值一提,但我们不这么认为。

我们主张I小姐的下班后工作是规律性、重复性且对工作至关重要的。利用数字取证技术,我们提取了她的工作通讯记录和邮件时间戳,将“隐形工作时间”可视化及量化。

结果:认可数字时代的加班费

我们将隐形劳动变成了实实在在的赔偿。

  • 结果 1: 汇总所有下班后的日志数据,索赔了巨额加班费。

  • 结果 2: 争取到了部分手机费和流量费的报销 (Reimbursement)。

  • 结果 3: 协商了新的合同条款,严格限制下班后联系,或规定必须为此付费。

如果你不能忽略工作通知,你就应该为此获得报酬。宋东护联合律师事务所在数字时代保护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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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过往的成功案例不保证未来的结果。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具体情况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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