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泽西州家庭法

克服用亲生父亲的拒绝,成功完成继子女收养

【案件回顾】 客户自再婚起就将配偶的孩子视为己出。为了确立正式的法律关系,客户推进了收养程序。然而,失联多年的亲生父亲突然现身,拒绝同意收养并主张亲权,试图阻碍收养程序的进行。

【宋东浩综合律师事务所的策略】 我司以“孩子最大利益(Best Interest of the Child)”作为最高法理原则:

  • 证明履行义务遗弃: 我们记录了亲生父亲多年未支付抚养费且未进行定期联系的事实,构成了法律上的遗弃。

  • 心理纽带分析: 借助儿童心理专家的意见,强调孩子已将客户视为唯一的父亲,且法律收养对孩子的心理稳定至关重要。

  • 确保法律地位: 我们论证了在缺乏实质性关系的情况下,孩子的福祉应优先于亲生父亲名义上的权利。

【成功结果】 法院终止了亲生父亲的亲权,并批准了客户的收养申请。孩子依法改随客户姓氏,在法律上成为了完整的家庭成员。

【咨询方式】

  • WeChat: Song Law Firm

  • 电话: 201-461-0031

  • 邮箱: mail@songlawfirm.com

  • 网站: www.songlawfirm.com

【免责声明】 收养及亲权案件具有高度敏感性,取决于法院裁量权和具体证据。本内容仅供一般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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