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一位经营多年的优秀加盟商收到总部以“卫生状况轻微违规”为由发出的解约通知。这实际上是总部想收回黄金地段改为直营店。
[法律策略] 我们根据《新泽西州特许经营惯例法 (NJFPA)》证明该违规不构成解约所需的“正当理由 (Good Cause)”,并指出总部未按法律规定给予客户充分的“纠正期 (Cure Period)”。
[结果] 总部被迫撤回解约通知并签署续约合同,客户得以继续维持其辛勤经营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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