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天开车4小时是为了工作,公司只给油费不给工资?”
J先生是一名家电维修技师。他每天的行程包括:去公司仓库装零件(1),开车去第一家客户处维修(2),然后开车去下一家(3)。公司只把修家电的时间算作工时,将客户之间的驾驶时间称为无薪的“路途 (Travel)”。对于J先生来说,每天有一半时间在免费开车。
宋东护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分析:路途时间 就是 工作时间
虽然从家到公司的通勤不计薪,但根据**《门户对门户法案》(Portal-to-Portal Act),“工作地点之间的移动时间”是100%必须支付工资的工作时间。
我们指出,从J先生在仓库装零件的那一刻起,他的工作日就已经开始(连续工作日规则)。因此,从一家客户开往下一家客户的每一分钟,都是为了雇主的利益在劳动。
结果:路途时间全额赔偿
我们把路上的时间变成了银行里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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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1: 追回了每天3-4小时的路途工资,这直接触发了大量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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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2: 在未付工资之外,额外争取到了违约赔偿金 (Liquidated Da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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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3: 迫使公司修改政策,确保未来的所有路途时间均按时薪支付。
驾驶公司车辆前往工作地点就是工作。宋东护联合律师事务所确保您工作日的每一分钟都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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