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加班费, 劳动法

“我是自由职业者(1099),所以没加班费?”——IT开发人员误分类案

“我有固定的上班时间和老板,为什么合同上写我是‘独立承包商’?”

G先生是一家IT初创公司的Web开发人员。入职时,公司让他签署了一份**“独立承包商 (1099)”**协议。然而,他在公司指定的工位上,用公司的电脑,每天朝九晚六听从经理的指令工作。尽管为了赶项目经常通宵加班,公司却以“你是自由职业者”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

宋东护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分析:你不能伪造“自由职业”身份

这是雇主为了逃避税收和加班费而常用的**“误分类 (Misclassification)”手段。新泽西州劳动法使用严格的“ABC测试”**来判定雇佣关系。要成为真正的独立承包商: (A) 员工必须不受雇主的控制和指挥; (B) 工作内容必须在公司主要业务范围之外; (C) 员工必须真正拥有独立经营的业务。

我们证明G先生受公司控制(违反A),从事核心开发工作(违反B),且没有其他客户(违反C),因此他在法律上是一名正式员工 (Employee)

结果:补发加班费及税务更正

一份错误的合同差点让G先生损失数万美元,但我们帮他追回了。

  • 结果 1: 将其整个工作期间重新认定为员工(W-2),并追回所有未付的加班费。

  • 结果 2: 迫使雇主支付本应由公司承担的就业税(Employment Tax)。

  • 结果 3: 雇主承担所有律师费用并达成早期和解。

收到1099表格并不意味着你失去了劳动权益。宋东护联合律师事务所为您揭示真实的雇佣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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