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泽西州:离婚后对方不愿意探视孩子,可以强制其探视吗?

在新泽西州的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与探视权(visitation 或 parenting time)是法院判决的核心内容之一。许多当事人会问:如果法院已经判定一方拥有固定的探视权利,但这位父亲或母亲却主动放弃、不愿意行使探视,作为另一方或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我们能否强制对方来探视孩子?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际上涉及家庭法、儿童最佳利益原则(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以及法院对父母行为的干预边界。

 

一、探视权是一项“权利”而非“义务”

首先必须明确:探视权(visitation right or parenting time)是法院赋予非监护父母的一项权利,而不是强制必须履行的义务。换句话说,法院可以允许你探视,但不会强迫你一定要探视孩子。

在新泽西州,如果一方父母不愿意或拒绝履行其探视时间(例如连续取消会面、完全不出现),虽然这可能在情感上对孩子造成伤害,但法院通常不会强制执行“必须探视”,除非该行为构成对孩子心理健康的严重威胁。

 

二、法院更关心的是“孩子的最佳利益”

新泽西州家庭法最核心的指导原则是:任何与子女有关的决定都必须以“孩子的最佳利益”(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为出发点。如果不探视导致孩子感到被遗弃、产生焦虑或长期心理创伤,监护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

  • 修改探视安排;
  • 进行家庭心理评估;
  • 通过家庭调解或亲职指导程序(parenting education program)进行干预。

但即使如此,法院仍不会直接下令“强制非监护父母必须来探视孩子”,因为这很难通过法律强制手段实现,也可能适得其反。

 

三、持续不探视是否会影响监护权或法律责任?

如果非监护方长期不行使探视权,可能会在以下方面产生法律后果:

  1. 未来监护权调整时作为不利因素
    长期不参与育儿的父母,在未来申请改变监护权(custody modification)时,可能被法院认为对孩子缺乏稳定支持,不利于获得更多监护时间。
  2. 可能导致探视权被修改甚至取消
    如果探视安排对孩子造成伤害,监护方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探视或设定条件性探视(如在第三方监督下进行)。
  3. 心理伤害可能引发法院命令心理干预
    在极端情形下,若孩子因父母缺席出现心理或行为问题,法院可以命令父母参与心理咨询或家庭治疗。

 

四、监护方能做什么?

如果对方不愿探视孩子,您可以考虑以下法律选项:

  • 记录取消或不履行探视的具体情况(时间、方式、孩子反应等);
  • 通过律师发送函件,敦促履行探视义务;
  • 向家庭法院申请重新审理探视安排,加入心理干预或调解程序;
  • 如有必要,申请限制性探视或完全调整parenting plan。

 

五、结语

新泽西州法律尊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同时也避免将“探视”变成一项强制义务。在实际操作中,法院无法“强迫”一个不愿意履行探视责任的父母去爱孩子、陪伴孩子,但如果这种行为对孩子造成了实际伤害,法律仍然提供了一定的救济与调整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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