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还能申请永久绿卡吗?

问:通过公民配偶获得的临时永久居民身份,如果离婚了,是否不能申请永久居民身份? 答:并非如此。 有人说,生活并不新鲜。就像因为彼此相爱而结婚一样,出于各种原因决定离婚是很自然的。换句话说,在与变心的配偶一起生活变得更糟的情况下,强迫他们住在一起以获得永久居留权是不合理的。 因此,如果您能证明您的婚姻在您决定离婚时是真实的,移民局将给与申请人方便的例外,而不是在有条件的期限内以离婚为由歧视临时永久居民。在一般有条件终止的情况下,配偶双方必须一起申请,但在离婚的情况下,临时永久居民可以单独申请。 问:在您决定离婚之前,您需要什么来证明您的婚姻是真实的? 答: 与首次申请永久居留一样,需提供夫妻联名的材料。通常银行账户、水电费、租赁协议、纳税申报表等都是可以接受的。如果夫妻联名的数据不够多,熟人的证明也有很大的帮助。 问:在考虑离婚时,什么时候完成离婚以维持永久居留权,以便稳定地进行有条件终止协议? 答: 没有必要担心离婚的时间,假设你的婚姻在决定离婚之前是真实的。如果在附条件期限内完成离婚,您可以在离婚完成之日就申请永久绿卡,而无需等待临时绿卡到期日前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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