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 · 宋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
委托人概况
通过与美国公民配偶结婚获得条件性永久居留权(2年绿卡)的一位韩国籍女性。婚姻早期起,配偶即持续实施情感虐待及控制行为。在条件性居留权即将到期、离婚程序进行中时,委托人需以个人身份提交条件解除申请。身份不稳定与人身安全问题相互交织,案件极为敏感。
案件背景
I-751条件解除申请通常须与美国公民配偶共同提交。若婚姻已终止,或申请人遭受配偶的极端虐待(extreme cruelty),可以以个人身份提交豁免申请(waiver)。本案中,委托人需在离婚未确定的情况下,以极端虐待例外为依据以个人身份申请。
法律要点
依据INA 216(c)(4),个人申请豁免有三种依据:
- 极度困难(Extreme Hardship)例外:被驱逐出美国将对申请人造成极度困难
- 善意婚姻终止例外:婚姻系善意缔结但因申请人无过错而离婚或婚姻无效
- 极端虐待(Extreme Cruelty / 受虐配偶)豁免:婚姻系善意缔结,申请人或子女遭受美国公民配偶的殴打或极端虐待
本案适用第(3)项极端虐待例外。极端虐待被认定为不限于肢体暴力,还包括情感和经济虐待以及强制性控制(coercive control)。但仅凭申请人陈述不足,须以客观证据(报警记录、医疗或心理咨询记录、专家意见、目击者陈述等)支撑。
宋律师事务所对策
- 优先确保委托人的人身安全。联系当地家庭暴力支持机构,协助其获得安全住所
- 系统收集虐待事实的客观证据:心理咨询记录、心理健康相关医疗记录、虐待相关短信及电子邮件截图、家人及朋友的陈述书
- 汇总善意婚姻证据:婚姻初期照片、联名银行账户和共同地址记录、婚姻相关支出、家人朋友证言
- 获取心理学家专业意见书,从专业视角描述强制性控制及情感虐待的严重程度及其心理影响
- 撰写详尽的封面信,明确将每项豁免要件与所提交证据对应
- 以USCIS审理官易于理解的方式说明离婚程序进展及预期结果
处理过程
I-751个人豁免申请提交后,委托人收到指纹采集通知及后续面谈通知。USCIS对豁免申请常要求面谈,考虑到委托人的安全,由支持专业人员陪同参加面谈。审理官似乎特别重视证据体系的完整性及心理学家意见书的可信度。案件从提交至批准约耗时12个月。
结果
委托人获得条件解除批准,并获颁10年期永久居留卡。她现已达到符合条件时申请入籍(N-400)的基础,身份完全独立于施虐前配偶。
启示
- I-751极端虐待例外不限于肢体暴力,情感虐待、经济虐待及强制性控制均被认可。但客观证据不可或缺,仅凭申请人陈述不足
- 综合运用心理咨询记录、医疗记录、证人陈述、专家意见书等多种证据类型,可显著增强申请材料的说服力
- 无论离婚是否终结,均可依极端虐待例外申请,但应清晰说明程序状态
- 与当地家庭暴力支持机构的联系,对申请人安全及证据收集均至关重要
- 面谈常被要求,应事先充分准备(可能的问题与回答、陪同者安排)
针对新泽西州和纽约州的条件性永久居留权条件解除、极端虐待例外申请、离婚后个人申请、VAWA自我申请,宋律师事务所移民团队提供兼顾安全与身份稳定的综合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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