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MIGRATION LAW · 宋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
委托人概况
与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结婚的韩裔配偶委托人类型。包含在韩国结婚后移居美国的情形、在美国境内结婚的情形,或经 K-1(未婚妻/未婚夫签证)程序后结婚的情形等多种模式。
案件背景
Immediate Relative(公民配偶)类别无优先日 backlog,是最快速的绿卡路径之一。但 USCIS 严格审查婚姻的真实性(bona fide marriage)。
法律要件
法律依据如下。
INA § 201(b)(2)(A)(i) — Immediate Relative 定义
INA § 204 — I-130 申请程序
8 C.F.R. § 204.2 — 家庭基础申请规定
结婚未满 2 年取得绿卡时成为 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t(2 年条件性),之后需要以 I-751 申请解除条件(INA § 216)。
宋律师事务所对策
Song Law Firm 为论证婚姻真实性整理了以下 evidence。
共同财务 — 联名账户、共同租赁或按揭、共同保险、共同名义资产记录。
共同居住 — 同一地址证明、utility bill、mail addressed to both spouses。
共同生活证据 — 婚礼照片、与家人·朋友的照片、旅行记录、节假日·纪念日记录。
Communication 记录 — 婚前婚后沟通(邮件、消息)记录之一部分。
亲友 affidavit — 双方亲友作证真实婚姻的 affidavit。
此外,与委托人预先进行面谈模拟,以便在 USCIS 面谈中自然而准确地作答。
处理过程及时间线
推进 I-130 申请书与 I-485(在美国境内居住委托人)或领事面谈(在美国境外居住)。USCIS 面谈由夫妻共同出席接受婚姻真实性审查。
结果
获得 I-130 获批及绿卡(或 2 年条件性绿卡)发放。条件性绿卡的情形随后进入 I-751 条件解除阶段。
启示 · 教训
Family-based 绿卡中婚姻真实性论证由「共同生活证据 record」而非婚姻本身决定。婚后系统性积累共同名义·联名账户·共同居住记录,在之后 USCIS 面谈中会造成很大差异。面谈前准备亦为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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