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 DACA 身份获得合法的就业绿卡

童年入境暂缓遣返计划:童年抵美者暂缓遣返计划(DACA)是一项移民计划,对幼年时被非法带入美国或合法入境后成为无证件者的未成年人暂缓遣返。 今年 9 月,得克萨斯州一家联邦法院裁定该法案违宪,目前仍在有限范围内实施。

DACA 身份也是一种非常不稳定的身份,因为如前所述,它是一种暂时免于递解出境的身份,因此在国际旅行方面会受到限制,而且联邦法院也曾做出判决,比如去年 9 月的判决,认为它是违宪的。 在本专栏中,我们将讨论如何通过 DACA 身份合法获得就业绿卡。

 

  1. 第 245(i)条

移民和国籍法》第 245(i)条规定,如果您是通过加拿大或墨西哥偷渡入境,在合法入境后未能保持身份,或在未获得工作许可的情况下工作,则有限度地允许您获得绿卡。 您、您的配偶或父母被指定为受益人的移民申请或劳工证申请必须是在 1998 年 1 月 15 日至 2001 年 4 月 30 日期间提交的,并且在该条款的法律公布时您必须居住在美国。 由于大多数 DACA 获得者在 2001 年 4 月 30 日可能还是未成年人,这可能不适用于他们,但如果他们的父母有此类记录,DACA 获得者可能符合 245(i)的条件。

如果您有担保雇主并符合第 245(i)条规定的条件,您可以向移民局支付 1000 美元的罚款,继续进行您的就业移民申请和 I-485 身份调整程序,并最终获得绿卡。

 

  1. 年满 18 岁后在美国非法居留不到六个月的 DACA 获得者

美国移民法规定,如果您在美国非法居留超过六个月,则三年内不得进入美国;如果您在美国非法居留不到一年,则十年内不得进入美国。 这不适用于未成年人,只适用于成年人。 因此,如果您在 18 岁生日后非法居留不到六个月,则不在上述禁令的适用范围内。 DACA 不是合法身份,但它是暂缓行动身份,因此在此期间非法居留不被视为非法居留。 因此,年满 18 岁后,如果您的 DACA 申请间隔时间少于 6 个月,您可以通过就业移民申请和在本国或国外的美国大使馆进行领事面谈获得绿卡。

 

  1. 入境身份为 J 或 F 签证的 DACA 获得者

DACA 获得者如果在进入美国时是 J-1、J-2、F-1 或 F-2 身份,则可能有资格继续获得基于就业的绿卡。 J 和 F 签证就其性质而言,没有 D/S 的固定到期日,因此,如果您当时没有做任何非法的事情,并且随后也没有调整身份至 DACA 以外的其他身份,您就不会受到 3 年或 10 年不可入境期的限制。

 

  1. 通过申请宽大处理免除美国禁令

但是,如果 DACA 获得者在 18 岁之后受到 3 年或 10 年不得离开美国的限制,并且其 DACA 申请有 6 个月或更长时间的空白期,则必须通过 I-601A 豁免申请对其非法居留申请特赦。 获得赦免后,您可以通过美国驻外使馆的领事面谈获得绿卡。 然而,为了获得大赦,DACA 获得者必须证明,如果他们被驱逐出境或被禁止再入境,其特定家庭成员将遭受极端困难。 该家庭成员必须是父母或配偶,且该父母或配偶的身份必须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

 

如果您有可以为您提供担保的雇主,并且您属于上述四个类别之一,您就可以申请就业绿卡,成为合法永久居民。 虽然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根据联邦法院 9 月份的一项裁决制定的政策继续允许 DACA 延期,但却给许多 DACA 获得者带来了极大的焦虑。 如果您对如何从 DACA 身份过渡到合法的就业绿卡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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