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 · 宋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
委托人概况
韩国投资者。计划收购并运营一家在美具有知名度的美容加盟品牌门店,申请 E-2 签证。
案件背景
在与加盟总部签署收购协议·汇入初始投资资金之前,委托人希望我们预先审核"实质性投资(substantial investment)"与"生计型经营(marginality)"要件,咨询由此展开。
法律要点
E-2 要求:(1)投资人为与美国签订 E-2 条约国家国民,(2)进行实质性且不可撤销的投资,(3)所投资企业不属于"marginality"(即具备为美国经济作出实质贡献的能力),(4)投资人处于发展并管理企业的地位。对于小型加盟店而言,能否通过 marginality 检验往往是关键。
宋律师事务所对策
- 分项列示收购价·设备·翻修·初始库存·营销预算·租约押金,使投资的实质规模一目了然。
- 通过韩国银行流水·收入证明·资产处置记录追溯资金来源,完备资金来源文件。
- 提交五年营收·人工·净利润预测,并附加盟总部统计与同类门店对标数据,反驳 marginality 认定。
- 通过美国 LLC 的运营协议架构,明确委托人处于"发展并管理"的地位。
处理过程
文件准备完成后,于首尔美国大使馆进行 E-2 面谈。面谈当日即获批。
结果
E-2 获批 5 年。配偶可申请 E-2 附属身份及 EAD 工作许可。加盟店按计划开业。
启示
小型加盟店 E-2 案件中,marginality 论证最为关键。若能从项目初期即准备好具体的财务预测·招聘计划·市场规模论据,面谈阶段的获批概率将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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