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地址不明,照样离婚

通常而言,没有争议的离婚案件操作起来并不会特别的困难。 但是,在另一方并不希望离婚的情况下, 离婚的程序可能变得格外的复杂。 宋氏联合律师事务所曾经代理过这么一个案件 我们的当事人提出了离婚申请,可是另一方并不同意。 为了避免离婚,另一方搬出的住所, 并且拒绝告知我方当事人其新住址。我们的律师在试过了各种方法调查其住址失败后,决定采取公示离婚的方式。 虽然相较于普通程序,公示离婚费时更长,并且程序更为繁琐。 但是我们的客户在我们的帮助下终于得偿所愿,恢复了自由身。

家庭是生活不可分缺的一部分,宋氏联合律师事务所特别了解离婚客户特殊的情感需要。 我们愿意花时间去了解每一位客户,从而为其提供个性化的贴心服务。 不管您正在面对什么婚姻家庭问题,我们会帮助您做出最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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