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加班费,而是让我以后当带薪假休掉,这合法吗?”
O客户在一家私营企业担任文职工作。在项目截止日期前,他每周经常加班超过10小时。然而,公司没有支付加班费,而是实行了“调休/补偿时间 (Compensatory Time Off,简称 Comp Time)” 制度。老板承诺:“你加班的时间,以后我会让你作为带薪假期休掉。”但O客户总是太忙根本没空休假,且觉得这比拿现金吃亏,于是向宋东护联合律师事务所寻求咨询。
宋东护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分析:私营企业实行“调休 (Comp Time)”通常是违法的。
与政府/公共机构的员工不同,在一般的私营企业 (Private Sector),用调休 (Comp Time) 代替加班费原则上是违法的。
根据联邦劳动法,如果非豁免 (Non-exempt) 员工一周工作超过40小时,必须在同一个工资周期 (Pay period) 内以1.5倍的现金支付加班费。即使雇主提出“以后给你1.5倍的休息时间”,或者即使劳资双方达成了协议,这种做法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构成克扣工资。
结果:将累积的调休转为现金(加班费)追回
我们纠正了隐藏在公司看似慷慨的“休假政策”背后的薪资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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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1: 使O客户累积未用的所有“调休 (Comp Time)”全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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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2: 将这些时间全部折算为原本应付的1.5倍现金加班费,并全额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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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3: 迫使公司全面废除其非法的调休制度,并建立合法的加班费支付体系。
您的时间应该得到公平工资的补偿,而不是拿空头支票当假期。宋东护联合律师事务所保护员工权利免受企业非法惯例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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