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 · 宋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
委托人概况
- 国籍:中国。五十多岁男性(匿名化)。配偶为美国公民(2014 年归化)。
- 家庭:1 名在美国出生的子女(美国公民)。
- 移民经历:1999 年以 F-1 入境美国,2002 年获得 H-1B,2003 年结婚,2009 年通过 EB-2 I-485 批准取得 LPR 身份。2015 年举家回国经营业务。2019 年绿卡有效期满。2025 年 11 月在上海领事馆以 I-407 正式放弃绿卡,此后不久获批 B-1。
- 财务:在美国持有现金、投资、养老金等资产合计超过 10 万美元。多年持续在美国报税。
- 为子女 2027 年入读美国初中,家庭计划回美。
案件背景
2026 年 8 月下旬,委托人委托宋律师事务所制定围绕子女 2027 年中学入学的家庭回美整体战略。核心议题:(1) 以往的 I-407 放弃如何影响新的 I-130·IR-1 路径;(2) 2026 年 5 月发布的 USCIS 政策备忘录 PM-602-019 对本案审理有何影响;(3) 在美国国内申请还是在中国境内申请更有利;(4) 家庭的财务状况(美国无劳动收入、美国资产超过 10 万美元)对 I-864 affidavit of support 要件有何影响。
法律要点
第一,I-407 的后续效应。根据 8 CFR 1.2 和 USCIS Policy Manual 第 12 卷 C 部第 3 章,I-407 的递交与批准只是对自愿放弃 LPR 身份的行政记录。放弃之后,日后入境资格按新移民或非移民标准重新审理。过去的 LPR 身份本身并非 inadmissibility 事由,自愿放弃也不触发 INA 212(a)。在领事馆或 CBP 环节可能出现的争议,是关于放弃是否真正自愿且知情,这个问题必须预先处理。
第二,偏好类别。因配偶为美国公民、2003 年结婚远超过两年,本案为 IR-1(immediate relative),无 CR-1 条件绿卡问题。IR-1 不受 numerical limit 限制,无 priority date 等待。
第三,PM-602-019(2026 年 5 月)。该备忘录对有过 LPR 放弃史的受益人加强 bona fides 审查,要求审查官详细记录放弃原因与再申请动机。
本案事实有利:23 年婚姻;共同的美国籍子女;过往的 EB-2 调整身份记录;以及明确且合法的回美目的(子女教育)。每一项都强化 bona fides。
第四,递交途径。三个选项:
(A) 在美国境内由 USCIS 审理,批准后经 NVC 转领事审理。
(B) Direct Consular Filing(DCF)。自 2019 年起上海(及中国全境)基本不再允许 DCF。
(C) 在境外 USCIS 国际 field office 递交 — 近年来陆续关闭后,实质上等同于 (A),居住中国的美国公民通常经 Chicago Lockbox 或 Elgin, IL 递交。
第五,Affidavit of Support。USC 申请人须提交 I-864。居住在中国、在美国无劳动收入的 USC 申请人有三种工具:(a) 在美国居住的 USC 或 LPR 作为 joint sponsor;(b) 以受益人在美国的资产按 5 倍收入公式折算补足;(c) 以备忘录记录恢复美国收入的计划。
宋律师事务所对策
宋律师事务所选择美国国内 USCIS 申请路径,并构建以下方案。
- 阶段 1 — 婚姻 bona fides 文件包:2003 年结婚证、2009 年共同 I-485 批准、子女美国出生证明、2015-2026 共同报税资料、中国共同租约、共同账户、保险、家庭旅行·照片档案。
- 阶段 2 — I-407 放弃说明备忘录:记录在中国持续居住的商业原因;明确 2025 年 11 月放弃为自愿且知情;将 2027 年回美定性为出于子女教育的决定。
- 阶段 3 — PM-602-019 合规检查表:预先回应 5 月备忘录指出的所有审查要点 —— 过往 LPR 身份时长、美国居住史、放弃前后的美中资产与收入流动。
- 阶段 4 — I-864 策略:确保美国境内居住的 USC 或 LPR(符合收入门槛的成年亲属)担任 joint sponsor;辅以受益人在美资产按 5 倍公式计算;对子女教育资金来源另行说明。
- 阶段 5 — 领事办理:I-130 批准后在 NVC 环节完成 DS-260、I-864 及 civil documents;为上海领事馆面谈准备中英文简明书面陈述,涵盖放弃的自愿性、婚姻 bona fides 及回美目的。
当前进展
- 2026 年 10 月中旬初次咨询完成。宋律师事务所出具综合法律备忘录。
- 婚姻 bona fides 文件包收集中。子女出生证明、共同租约、共同报税资料已经取得。
- joint sponsor 候选人正在筛选。美国国内未成年子女之外的成年亲属中,符合收入门槛者正在评估。
- 2026 年 11 月目标递交 Chicago Lockbox。审理通常 10~14 个月,领事馆面谈预计 2027 年底至 2028 年初。
- 子女作为美国公民可随时入境;父母入境取决于领事审理。递交时机与子女中学入学日程同步设计。
启示
- 过往的 I-407 自愿放弃并非再申请的决定性障碍。要分开证明两件事:(1) 当年放弃的自愿性与知情性;(2) 本次再申请的 bona fides。
- 美国公民配偶的 I-130(IR-1)免受 numerical limit 限制。过往 EB-2 LPR 记录与长达 23 年的婚姻,均强化 bona fides、降低 RFE 风险。
- PM-602-019(2026 年 5 月)要求有 LPR 放弃史的申请人提供额外资料。将这些要点预先纳入递交备忘录,可显著降低 RFE 风险。
- DCF 在中国基本不可行。Chicago Lockbox 递交 + NVC 转领事审理是标准路径。
- 当 USC 申请人在中国居住、无美国收入时,I-864 是压力点。joint sponsor + 受益人资产 5 倍公式 + 恢复收入计划备忘录,三者组合是标准解法。
- 当美国公民子女可随时入境、父母入境依赖领事审理时,整体时间线须与学校入学日程精细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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