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内容
A boat traveling down a river in front of a city

通过 I-407 放弃绿卡的中国籍前 LPR 重新申请 I-130 — 基于 PM-602-019(2026 年 5 月)的领事办理策略

移民法 · 宋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

委托人概况

  • 国籍:中国。五十多岁男性(匿名化)。配偶为美国公民(2014 年归化)。
  • 家庭:1 名在美国出生的子女(美国公民)。
  • 移民经历:1999 年以 F-1 入境美国,2002 年获得 H-1B,2003 年结婚,2009 年通过 EB-2 I-485 批准取得 LPR 身份。2015 年举家回国经营业务。2019 年绿卡有效期满。2025 年 11 月在上海领事馆以 I-407 正式放弃绿卡,此后不久获批 B-1。
  • 财务:在美国持有现金、投资、养老金等资产合计超过 10 万美元。多年持续在美国报税。
  • 为子女 2027 年入读美国初中,家庭计划回美。

案件背景

2026 年 8 月下旬,委托人委托宋律师事务所制定围绕子女 2027 年中学入学的家庭回美整体战略。核心议题:(1) 以往的 I-407 放弃如何影响新的 I-130·IR-1 路径;(2) 2026 年 5 月发布的 USCIS 政策备忘录 PM-602-019 对本案审理有何影响;(3) 在美国国内申请还是在中国境内申请更有利;(4) 家庭的财务状况(美国无劳动收入、美国资产超过 10 万美元)对 I-864 affidavit of support 要件有何影响。

法律要点

第一,I-407 的后续效应。根据 8 CFR 1.2 和 USCIS Policy Manual 第 12 卷 C 部第 3 章,I-407 的递交与批准只是对自愿放弃 LPR 身份的行政记录。放弃之后,日后入境资格按新移民或非移民标准重新审理。过去的 LPR 身份本身并非 inadmissibility 事由,自愿放弃也不触发 INA 212(a)。在领事馆或 CBP 环节可能出现的争议,是关于放弃是否真正自愿且知情,这个问题必须预先处理。

第二,偏好类别。因配偶为美国公民、2003 年结婚远超过两年,本案为 IR-1(immediate relative),无 CR-1 条件绿卡问题。IR-1 不受 numerical limit 限制,无 priority date 等待。

第三,PM-602-019(2026 年 5 月)。该备忘录对有过 LPR 放弃史的受益人加强 bona fides 审查,要求审查官详细记录放弃原因与再申请动机。

本案事实有利:23 年婚姻;共同的美国籍子女;过往的 EB-2 调整身份记录;以及明确且合法的回美目的(子女教育)。每一项都强化 bona fides。

第四,递交途径。三个选项:

(A) 在美国境内由 USCIS 审理,批准后经 NVC 转领事审理。

(B) Direct Consular Filing(DCF)。自 2019 年起上海(及中国全境)基本不再允许 DCF。

(C) 在境外 USCIS 国际 field office 递交 — 近年来陆续关闭后,实质上等同于 (A),居住中国的美国公民通常经 Chicago Lockbox 或 Elgin, IL 递交。

第五,Affidavit of Support。USC 申请人须提交 I-864。居住在中国、在美国无劳动收入的 USC 申请人有三种工具:(a) 在美国居住的 USC 或 LPR 作为 joint sponsor;(b) 以受益人在美国的资产按 5 倍收入公式折算补足;(c) 以备忘录记录恢复美国收入的计划。

宋律师事务所对策

宋律师事务所选择美国国内 USCIS 申请路径,并构建以下方案。

  • 阶段 1 — 婚姻 bona fides 文件包:2003 年结婚证、2009 年共同 I-485 批准、子女美国出生证明、2015-2026 共同报税资料、中国共同租约、共同账户、保险、家庭旅行·照片档案。
  • 阶段 2 — I-407 放弃说明备忘录:记录在中国持续居住的商业原因;明确 2025 年 11 月放弃为自愿且知情;将 2027 年回美定性为出于子女教育的决定。
  • 阶段 3 — PM-602-019 合规检查表:预先回应 5 月备忘录指出的所有审查要点 —— 过往 LPR 身份时长、美国居住史、放弃前后的美中资产与收入流动。
  • 阶段 4 — I-864 策略:确保美国境内居住的 USC 或 LPR(符合收入门槛的成年亲属)担任 joint sponsor;辅以受益人在美资产按 5 倍公式计算;对子女教育资金来源另行说明。
  • 阶段 5 — 领事办理:I-130 批准后在 NVC 环节完成 DS-260、I-864 及 civil documents;为上海领事馆面谈准备中英文简明书面陈述,涵盖放弃的自愿性、婚姻 bona fides 及回美目的。

当前进展

  • 2026 年 10 月中旬初次咨询完成。宋律师事务所出具综合法律备忘录。
  • 婚姻 bona fides 文件包收集中。子女出生证明、共同租约、共同报税资料已经取得。
  • joint sponsor 候选人正在筛选。美国国内未成年子女之外的成年亲属中,符合收入门槛者正在评估。
  • 2026 年 11 月目标递交 Chicago Lockbox。审理通常 10~14 个月,领事馆面谈预计 2027 年底至 2028 年初。
  • 子女作为美国公民可随时入境;父母入境取决于领事审理。递交时机与子女中学入学日程同步设计。

启示

  • 过往的 I-407 自愿放弃并非再申请的决定性障碍。要分开证明两件事:(1) 当年放弃的自愿性与知情性;(2) 本次再申请的 bona fides。
  • 美国公民配偶的 I-130(IR-1)免受 numerical limit 限制。过往 EB-2 LPR 记录与长达 23 年的婚姻,均强化 bona fides、降低 RFE 风险。
  • PM-602-019(2026 年 5 月)要求有 LPR 放弃史的申请人提供额外资料。将这些要点预先纳入递交备忘录,可显著降低 RFE 风险。
  • DCF 在中国基本不可行。Chicago Lockbox 递交 + NVC 转领事审理是标准路径。
  • 当 USC 申请人在中国居住、无美国收入时,I-864 是压力点。joint sponsor + 受益人资产 5 倍公式 + 恢复收入计划备忘录,三者组合是标准解法。
  • 当美国公民子女可随时入境、父母入境依赖领事审理时,整体时间线须与学校入学日程精细配合。

SONG LAW FIRM · 宋律师事务所

遇到类似移民案件?立即预约咨询。

📞 201.461.0031  ·  ✉ mail@songlawfirm.com  ·  🌐 songlawfirm.com
📍 Parker Plaza, 400 Kelby Street, Suite 1900, Fort Lee, NJ 07024

免责声明 · 本成功案例基于宋律师事务所实际处理案件重构,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姓名·国籍·所属机构·具体日期等所有身份识别信息均已进行匿名化和一般化处理。批准通知图像上的受益人姓名及收件编号等个人信息区域已用黑色矩形遮盖。根据新泽西州律师职业行为规则 7.1,过往结果不能保证相同结果,移民案件结果因 USCIS 审查·事实关系·证据·政策变更等因素可能存在较大差异。本文的发布不构成律师与委托人关系。具体案件请务必直接咨询具备资质的律师。

滚动至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