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 · 宋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
委托人概况
一位在纽约州研究型(R1)大学任职的终身教职轨道助理教授。其研究领域为可再生能源与储能材料,已在国际学术期刊及会议上多次发表成果,获得多项外部研究经费资助,并在多个国际专业学术团体担任同行评审。以大学为担保雇主,通过EB-1B(杰出教授/研究员)类别申请永久居留权。
案件背景
EB-1B属于最高优先级的移民类别之一,要求申请人在某一学术领域获得国际公认的杰出成就。与EB-1A不同,EB-1B须由雇主提交申请,并在美国境内提供终身教职、终身教职轨道或类似永久性研究职位的聘任。委托人已获大学终身教职轨道聘任,故职位要件已满足;证据准备的挑战在于如何系统整理国际认可的证据。
法律要点
依据INA 203(b)(1)(B)及8 CFR 204.5(i)(3),申请人须满足以下六项标准中至少两项:
- 获得该领域杰出成就的主要奖项
- 加入需要杰出成就方能入会的学术组织
- 专业出版物中他人撰写的关于申请人工作的材料
- 个人或以小组形式担任他人工作的评审
- 原创性学术研究贡献
- 在国际期刊发表学术著作
此外,依据Kazarian v. USCIS(第九巡回上诉法院,2010)判例,USCIS采用两阶段审查:(1)形式上是否满足法规标准,(2)最终资格判定(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即整体上申请人是否为国际公认的杰出人才。仅列出两项标准并不足以说服审理官;证据须在最终资格阶段也具有说服力。
宋律师事务所对策
- 以扎实证据支撑六项标准中的四项:原创贡献、同行评审、学术著作、专业出版物中的相关报道
- 就原创贡献,提供定量指标(h指数、i10指数、总引用数、顶级期刊发表记录)及叙述性分析,论证学术影响的下游效应
- 就同行评审,提交多家国际学术期刊的评审确认信及编委会任职证明
- 为Kazarian最终资格阶段做准备,获取四位独立专家推荐信,并有意选择来自美国、欧洲、亚洲机构的专家,以实质证据(而非数量)支撑国际认可
- 协调大学人力资源部门,使聘任信明确记载职位的永久性、实验室规模及研究支持承诺
处理过程
I-140以加急处理方式提交。USCIS在初审确认形式标准得到满足后,进入最终资格判定阶段。审理官似乎将原创贡献的影响与同行评审的国际广度视为有利因素,案件未收到补件通知即获批准。同步提交了I-485身份调整申请。
结果
EB-1B申请获准。由于大多数国家的EB-1类别优先日为当前(current),身份调整程序进展迅速,EAD及Advance Parole同步核发。结合终身教职轨道聘任,委托人在美国的长期研究事业获得稳定的身份基础。
启示
- EB-1B形式上只需满足两项标准,但Kazarian两阶段审查要求最终资格阶段的整体说服力。以扎实证据支撑四项以上标准更为稳妥。
- 就原创性学术贡献,发表数量本身不如学术下游影响有说服力。应将引用指标与具体的后续应用或延伸案例结合呈现。
- 同行评审证据应体现国际广度。美国及欧洲、亚洲期刊评审经历的结合将强化国际认可的叙事。
- 担保大学的聘任信必须明确记载职位的永久性质,与人力资源部门的事前协调不可或缺。
针对新泽西州和纽约州的大学教授、研究人员及拟受聘终身教职轨道人员,宋律师事务所移民团队提供EB-1B申请的资格评估及证据策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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