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 LAW · 宋律师事务所税务成功案例
委托人概况
委托人为居住在新泽西州的韩裔美国女性,与前配偶多年联合申报联邦所得税,后离婚。离婚后,她收到 IRS 关于多年未缴税款及少报罚金的通知,总额约六位数。绝大部分税负源于前配偶的自雇收入少报。她未参与该项业务的经营或账务,仅在联合申报表上签字,并不知情。
案件背景
联合申报会对双方施加 连带与个别责任(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该责任在离婚后仍然存续,即便离婚判决书将税务责任划归一方,也不能对抗 IRS 的追缴。在委托人案件中,由于其签字于联合申报表,IRS 从法律上有权向其全额追缴。
法律要点
关键条款为 《美国国内税收法典》§6015 — 无辜配偶救济(Innocent Spouse Relief),提供三条路径:
- §6015(b) 传统救济:签字方不知道且没有合理理由知道该少报,并使其承担责任为不公平
- §6015(c) 责任分离:离婚、法律分居、丧偶或分居的申请人,可将责任分配给应负责的一方
- §6015(f) 衡平救济:当 (b) 与 (c) 不适用时,综合全部事实与情形考虑,给予裁量性救济
宋律师事务所对策
第一,准备完整的 Form 8857(无辜配偶救济请求表) 申请包,记录委托人在申报中的实际参与度 —— 仅签字、无业务账户访问权、未参与账务、无法核查申报数字来源。
第二,严格管理 申请时限。§6015(b) 与 (c) 原则上需在 IRS 启动首次追缴行为(collection activity)后两年内提交;§6015(f) 较为灵活。我们以 IRS levy 通知为基准锁定两年期,预留安全边际后提交。
第三,准备 审查员会议(examiner conference) 的完整文件包:离婚判决书、财务控制不对称证据、委托人对税务申报参与程度的陈述,以及必要时的胁迫或家庭暴力证据。同时预先分析进入 Tax Court(税务法院) 的路径,以备行政上诉失利。
处理过程
提交 Form 8857 后,IRS 会通知未申请方并允许其反馈。前配偶提出异议。我们在 Appeals 阶段以业务账簿来源、委托人无账户访问权,以及首次获知税务问题的时间点作为反驳依据。
我们锁定关键证据:委托人对业务银行账户没有访问权,亦未参与申报数字的核算;她首次得知税务问题是在离婚后收到 IRS 通知时,这直接影响"合理理由知道"要件的判断。
结果
IRS 认可 §6015(c) 责任分离,将大部分税负分配给前配偶,免除委托人对该部分的责任。委托人由此摆脱了因前配偶少报而承担的绝大部分风险,得以维护离婚后重新起步的财务规划。就属于自己应负部分,通过合理月供的 installment agreement 安排偿还。
启示
- 联合申报的连带责任在离婚后依然存续;离婚判决书条款无法对抗 IRS。
- §6015 提供三条救济路径,要件与时限不同,需按案件选择最优策略。
- 财务控制、账户访问权、首次得知时间点等事实记录往往是胜负关键。尽早咨询有助于建立最强的事实证据链。
常见问题
Q1. 离婚判决书规定配偶承担税务责任,能否用来对抗 IRS?
不能。判决书仅在当事人之间生效,IRS 仍可向签字方任一方追缴。
Q2. 已故配偶的税务责任如何处理?
若曾联合申报,连带责任在其死亡后仍延续。可尝试通过 §6015(c) 将责任分离。
Q3. 已缴纳的税款能否退还?
在部分情形下可退还,尤其是 §6015(b) 与 (f) 路径下退款空间较大。
Q4. 申请时限是?
§6015(b) 与 (c) 原则上要求在 IRS 首次追缴行为后两年内提交;§6015(f) 较为灵活。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咨询律师锁定时限。
Q5. 新泽西州(NJ Division of Taxation)是否有类似制度?
有。新泽西州也会审查无辜配偶救济。联邦与州申请通常需要并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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