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在学校操场玩耍眼睛被石头击中,校方无需承担责任

在这个案件中原告是一位12岁的小男孩,他在操场玩耍时伤到了自己的双眼。 他的律师声称这起事故的原因是因为当时操场没有监管人员,所以其他小朋友才会互扔石头从而误伤了原告。 但是,庭前做口证时,在我们律师的一再质问下, 原告承认了在事故发生时,监管人员就站在他的身边,而其他小朋友也并没有在扔石头。 据此,陪审团给出了没有事由的判决。原告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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