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 · 宋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
Family · Divorce · Equitable Distribution · NJSA 2A:34-23.1 · Painter v. Painter · Cross-Border Assets
委托人概况
50余岁韩裔企业家 K 先生的配偶是结婚20年的家庭主妇。夫妻资产由美国境内的房地产、企业与韩国境内的金融资产、房地产混合构成。
两个子女均已成年并独立生活。
案件经过
委托人决定结束长期婚姻生活,进入离婚程序。这是一个不仅涉及在美居住期间形成的资产,还涉及韩国资产分割的复合性案件。
需综合处理韩国资产的准确价值评估、汇率波动、国际汇款程序、韩国法院的协助等事项。
法律争议点 · NJ 法令及判例
N.J.S.A. 2A:34-23.1 — Equitable Distribution。婚姻中形成的资产被分类为 marital property,依公平原则进行分割。
Painter v. Painter, 65 N.J. 196 (1974) — Equitable Distribution 的16项因素的确立。综合考虑婚姻期间、贡献度、资产形成时点、未来收入能力等。
韩国所在资产的情形,涉及外国资产评估、汇率适用时点、国际汇款可行性等附加争议。
Song Law Firm 应对策略
Song Law Firm 对美国与韩国的资产进行 inventory 化处理,区分婚前与婚中形成的资产,分别进行 marital property、separate property 分类。
对韩国资产,运用当地会计、法律协作网络取得评估报告,协商考虑汇率波动风险的分割时点。
以韩语向委托人说明16项因素分析与协商选项,使委托人能根据本人优先事项(资产构成、子女关系、未来生活稳定等)作出决策。
同时比较提示替代性纠纷解决(ADR)程序的 mediation 与 collaborative divorce 选项,提高协商效率。
结果及意义
通过 mediation,双方达成可接受的资产分割方案与未来扶养条件,韩国资产的分割时点与汇款程序亦明确整理。
委托人避免了漫长且费用沉重的诉讼,同时确保了本人重视的核心事项。
启示 · 教训
韩美 cross-border 资产离婚不仅是单纯的NJ离婚程序,更是需综合处理外国资产评估、国际汇款、税务的复合性案件。
Painter 16项因素分析事先明确整理后,双方在协商中较易找到合理合意点。
以韩语向委托人说明案件全貌,选择能利用韩国法律、会计专家协作网络的律师事务所至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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