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 · 宋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
委托人概况
亚洲籍三十多岁女性,与美国公民配偶结婚后取得两年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CLPR),居住于新泽西州伯根县。在有条件居留期间,婚姻关系无法修复,双方进入离婚程序。在I-751申请窗口开启之时,委托人仍持有CLPR身份、有稳定的正式职业、独立生活于新泽西,与配偶共同申请已不现实。
案件背景
CLPR须在两年身份到期前90日窗口内提交I-751申请以解除条件。默认途径是与美国公民配偶共同申请,但如婚姻缔结时确属善意、后因故离婚,CLPR可申请豁免共同申请要求(Good Faith Marriage Waiver),以单独名义提交I-751。难点在于USCIS对婚姻真实性的审查极为严格,单独申请人所需的书面证据负担远重于共同申请。委托人在离婚程序与情绪压力并行的情况下前来宋律师事务所。
法律要点
第一,须证明婚姻缔结之初并非为获取移民利益,而是出于真实意愿。第二,须以财务、居住、社交等证据佐证婚姻期间存在真实的夫妻共同生活。第三,须以中立语言陈述离婚原因,聚焦于婚姻初期的真实性,而非归咎对方配偶。第四,程序上须在申请提交时已取得离婚终审判决(Final Judgment of Divorce),方可提出豁免申请。
宋律师事务所对策
宋律师事务所移民团队首先系统整理婚姻真实性证据。婚礼与蜜月照片、双方共同署名的新泽西租房合同、联名银行账户明细、联合联邦所得税申报表、双方联名的车辆保险、健康保险家属登记记录,以及双方家属与好友的书面陈述(affidavit),按时间轴清晰排列,从相识、婚姻缔结到关系恶化的全程呈现。团队为委托人起草了措辞中立的法律陈述书,将离婚原因概括为性格差异与沟通不畅,避免任何将过错归咎对方配偶的表述,聚焦婚姻初期的真实意愿。同时协调加快离婚判决的最终化,使离婚终审判决与I-751申请同时递交,确保文件完整。
处理过程
申请提交约八个月后,USCIS发出面谈通知。面谈于纽瓦克现场办公室进行,审查官依次询问结婚时的情况、婚姻期间共同生活的具体细节、离婚经过、当前生活现状。宋律师事务所移民团队事先根据预期问题清单进行模拟面谈,指导委托人在保持冷静的同时如实、一致地作答。面谈当日审查官所要求的补充材料,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补交。
结果
面谈后约三周,USCIS作出批准决定,解除有条件身份,并随后寄发正式十年期永久居民卡通知。委托人在离婚之后仍能在美稳定维持职业与生活基础,并可在满足居住要求后申请入籍。
启示
I-751单独申请(Good Faith Waiver)的关键并非离婚原因的是非归属,而是如何充分证明婚姻缔结之初的真实意愿。照片、共同财务管理、共同居住历史等客观证据按时间轴的整理,是决定审查结果的核心。当离婚与移民申请同步推进时,应特别注意三点:协调好离婚终审判决的取得时点与申请提交时点、面谈前确保书面材料完整、以中立措辞起草陈述书,聚焦婚姻的初始真实性而非离婚成因。宋律师事务所移民团队将持续协助面临类似过渡的CLPR,通过豁免机制维护其长期移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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