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 · 成功案例
委托人概况
委托人为 40 多岁女性,居住于新泽西州北部,持韩国与美国双重国籍,作为母亲一直是小学低年级子女的主要照护者。配偶为 40 多岁男性,长期在韩国居住,与子女的关系维持良好,但日常照护主要由母亲承担。父母双方均有往返两国的生活经历,这为管辖权与主要居所判断带来一定复杂性。
案件背景
夫妻在多年分居后决定结束婚姻,对子女未来的居住地与监护结构存在分歧,于是新泽西州家事法院在协议离婚同时受理监护权程序。在韩配偶希望子女赴韩就学,委托人则认为子女维持在新泽西已建立的学校、医疗与朋友关系符合其最佳利益。
法律要点
第一,管辖问题。依 UCCJEA(N.J.S.A. 2A:34-53 及以下),关键在于子女的主要居住地(home state)是否为新泽西州。第二,依 N.J.S.A. 9:2-4 的 Best Interest 分析,特别是学校、医疗与朋友关系的连续性,以及双方实际照护历史。第三,跨国探视时间的可执行性,即如何以暑假、寒假为核心结构化在韩长期停留。
宋律师事务所对策
宋律师事务所首先为 UCCJEA 管辖确立事实基础,整理子女在新泽西连续居住超过 6 个月的记录、入学证明、医疗记录、家庭医生就诊史与课外活动履历。随后就 N.J.S.A. 9:2-4 的 14 项因素逐条撰写事实映射的书面陈述,重点支持学校稳定性、医疗连续性、无兄弟姐妹条件下对母亲的依赖度以及朋友关系网。全程避免对另一方作情绪化描述,以事实为核心。
处理过程
初期咨询后历时约 5 个月,完成管辖确立、临时监护令(Pendente Lite)、Case Information Statement 交换、必要最小范围的书面证据开示(Discovery)。案件未进入完整监护评估阶段,双方在优先考量子女学期日程的基础上达成共识,进入调解(Mediation)完成剩余细节。
结果
最终命令中,母亲被指定为主要居所父母(PPR),新泽西州主要居所得以维持。父亲获得暑假大部分及寒假部分的赴韩延长探视时间,学期中的视频通话与特定假期探视亦纳入书面计划。以共同法定监护为基础,同时明确主要居所父母在学校与医疗决定上的最终决定权,以降低未来摩擦。
启示
跨国离婚案件中,尽早以书面固定子女主要居所的事实基础(学校、医疗、朋友、课外活动)对结果具有决定性影响。将管辖、监护权、探视时间三条线并行推进,并以事实为中心而非对立性表达为书面基调,是赢得法官信任的关键。本结果基于特定事实,不保证在其他案件中获得相同结果。具体案件请预约初期咨询,先行梳理事实与管辖要件。
SONG LAW FIRM · 宋律师事务所
立即预约初期咨询。
📞 201.461.0031 · ✉ mail@songlawfirm.com · 🌐 songlawfirm.com
📍 Parker Plaza, 400 Kelby Street, Suite 1900, Fort Lee, NJ 07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