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 · 宋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
委托人概况
委托人是一位韩裔专业人士,在其领域拥有国际公认的地位。委托人在多国拥有活动经验,曾多次以B-1签证短期访问美国,但从未持有过长期非移民身份。委托人计划在NJ建立美国活动基地,并与MA的机构保持合作关系,希望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权。
案件背景
前任律师正在准备O-1申请时,委托人转向宋律师事务所。审阅案件档案后,我们评估委托人已有的国际获奖记录和持续声誉足以支持直接提交EB-1A。常规路径是先取得O-1稳定身份,再申请EB-1A;但本委托人国际认可度极强,直接EB-1A路径反而更快。
法律要点
EB-1A的Kazarian第一步要求满足8 CFR 204.5(h)(3)十项规制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本委托人自然满足以下五项:
- (i)获得国际公认的优秀奖项
- (ii)加入要求杰出成就的协会会员资格
- (iii)专业或主流媒体对委托人的报道
- (v)在该领域作出重大原创贡献
- (viii)领取远高于该领域他人的高薪
第一步顺利通过,案件关键在于第二步最终评审(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USCIS在第二步不进行标准的算术计数,而是综合判断受益人是否属于该领域顶端小部分人,并具有持续的国内或国际声誉。
宋律师事务所对策
接手代理后,我们执行以下策略:
- 以原始证书、颁奖典礼手册、媒体报道、评审名单等多层次证据记录国际获奖
- 协会章程和会员标准的正式翻译与公证,证明入会需要经过公认专家评审的杰出成就
- 六位专家推荐信,每位推荐人以自身简历建立同行地位
- 单独撰写最终评审论据(final merits brief),按逻辑说明持续声誉何以属于该领域顶端小部分人
- I-140申请加急处理(15个工作日决定)
处理过程
从代理转移至批准约六个月。USCIS在初审阶段直接批准,未发出证据补充要求(RFE)。同步I-485已提前准备并与加急I-140一并提交。国际认可度的证据文件明晰程度使审查官无需要求补充。
结果
EB-1A于2024年中批准。同步I-485审理后取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本案例展示了仅有B-1访问记录的委托人,只要杰出人才的实质记录充分,依然可以通过EB-1A取得绿卡。
启示
第一,当有据可查的国际获奖和持续声誉明显较强时,直接申请EB-1A比先申请O-1更快、成本更低。
第二,单独的最终评审论据文档能实质性提升结果。让审查官的综合判断更容易——将逻辑明确列出——在第二步阶段至关重要。
第三,专家推荐信不以数量取胜。六至八位具有独立资质的真正同行评审人的推荐信,比更多的一般背书更有分量。
常见问题
- Q:仅有B-1访问记录能否申请EB-1A? A:可以。EB-1A不要求美国居留经历,仅评审杰出能力和持续声誉。
- Q:直接EB-1A与先O-1的区别? A:直接更快,但要求证据更强。若记录处于临界水平,先O-1更能稳定身份。
- Q:是否必须加急处理? A:非必须,但决定时点的可预测性和通常更高水平的审查官分配,使其在多数EB-1A案件中值得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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