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 · 宋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
委托人概况
40 岁出头的韩国 IT 初创公司创始人兼 CEO。总部位于首尔的 SaaS 企业创始代表,五年间将公司发展壮大,在 B 轮融资完成后决定进军美国市场。委托人计划亲自在新泽西州设立美国子公司并出任其 CEO,以负责美国市场开拓和本地合作伙伴关系建立。
委托人具备商务级英语沟通能力,曾在韩国总部管理约 30 名员工。需要携配偶及一名未成年子女共同赴美。
案件背景
委托人在韩国总部担任 CEO 的同时准备设立美国子公司,但美国主体属于新设法人(new office)这一情况成为 L-1A 审理中最大的障碍。
通常的 L-1A 申请以调派至已正常运营的美国关联公司为前提,而本案却需要同时完成美国法人设立与 CEO 派遣,属于非典型情形。USCIS 对新设法人 L-1A 申请适用远高于常规案件的严格审查标准,初期仅授予一年有效期,并在延期时根据实际经营业绩重新审查。
作为创始人和大股东,委托人在美国扩张失败时将面临巨大的个人与公司风险,一旦初期驳回,整体商业计划都将被大幅延误。
法律要点·USCIS 审查标准
L-1 签证依据 8 U.S.C. § 1101(a)(15)(L),实施细则详见 8 C.F.R. § 214.2(l)。L-1A 允许跨国公司内部以高管(executive)或经理(manager)身份调动。
核心要件:
- 合格关系(Qualifying Relationship):美国新设主体与韩国母公司之间的母子公司·分公司·关联公司关系证明(通常需 51% 以上股权/控制关系)
- 申请前三年内至少一年在境外关联公司担任高管或经理
- 在美国的岗位也必须是高管(executive capacity)或经理(managerial capacity)。8 U.S.C. § 1101(a)(44)(B) 对高管资格作出定义:主导组织管理·制定主要政策与目标·行使广泛裁量权·仅接受高级主管的一般性监督
新设法人 L-1A 还须符合 8 C.F.R. § 214.2(l)(3)(v) 的特别要求:
- 已获得美国实际经营场所(租赁协议)的证据
- 派遣高管在美将履行 executive/managerial 职务的业务规模计划
- 有合理依据预期一年内业务能够步入正轨(商业计划书、资金安排、招聘计划等)
初期批准最长为一年,延期时须证明业务实际扩展。
宋律师事务所对策
1. 合格关系文件完备 — 通过组织架构图、股东名册、董事会决议、美国 LLC 设立文件(Certificate of Formation、Operating Agreement)等综合材料,清晰确立韩国母公司对新设美国 LLC 的 100% 股权关系。
2. 实际经营场所证据 — 在 Fort Lee 地区签订至少六个月正式办公室租约,并提交办公室照片、平面图、初期办公设备采购凭证等,明确证明这是"实质运营空间,而非邮政信箱办公室"。
3. 详细商业计划书 — 准备了一份 30 页综合商业计划书,涵盖 12 个月内在美国本地招聘 20 人以上的规划、初始资本与 B 轮资金分配安排、营收预测、以及在 CEO 之下按部门配置各级经理的组织架构。
4. Executive Capacity 详细文档化 — 通过具体职务描述阐明委托人在美国子公司如何满足高管的四项要件:(a) 组织管理与监督、(b) 制定主要政策与目标、(c) 行使广泛裁量权、(d) 仅接受最上级监督者的最少监督。
5. 延期预先准备 — 将初期一年批准后延期审查所需的"实际业务扩展证据"作为首次申请阶段的考量,在商业计划书中包含月度里程碑、招聘进度、营收走势等追踪指标。
处理过程及时间线
- 初期咨询及策略制定:约 2 周
- 美国 LLC 设立与 EIN 注册协助:约 3 周
- 办公室租赁协议签订协助:约 2 周
- 商业计划书撰写及审阅:约 6 周(与韩国总部财务团队协作)
- I-129 申请提交(申请 Premium Processing):自受理日起 15 天内审理决定
- 结果:无 RFE 一次审理批准,初期有效期 1 年
- 一年后延期申请:提交实际完成 20 人招聘及营收业绩证据,批准延期 3 年
结果
初期 L-1A 申请获批(有效期 1 年),通过 Premium Processing 于 15 天内作出决定。一年时点,以已完成 20 人以上美国本地招聘及营收达成目标 130% 的业绩为依据,获批延期 3 年。委托人如期以美国子公司 CEO 身份主导美国业务,配偶以 L-2 签证、子女以 L-2(未成年子女资格)成功共同入境。
启示与经验
- 新设法人 L-1A 与常规 L-1A 相比,商业计划书与实际经营场所证据的完整度直接决定批准概率。首次申请阶段就应考虑未来延期审查所需的证据。
- 类似 Fort Lee 这样的主要韩人商圈,为新泽西移民案件提供了有利地理条件,但仅有租赁合同不够,必须有实际运营证据(办公室照片、初期招聘进展)。
- CEO 个人的 executive capacity 证明,仅凭职务名称远远不够。须针对 8 U.S.C. § 1101(a)(44)(B) 的四项要件逐一以具体案例予以文档化。
- 将 12 个月内业绩里程碑明确写入初期商业计划书,可在延期审查中占据显著有利位置。
- 配偶及子女的 L-2 申请与主申请人 L-1A 同时提交,可大幅缩短整体处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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